各有关单位:
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水平,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,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,中央财政设立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,对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取得显著成绩的矿山企业给予奖励,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。此项工作自2010年始,煤炭行业有39个项目获得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,金额达4亿元。
为做好2011年的申报工作,受国土资源部委托,由我协会推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示范工程,申报2011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,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》(国土资发[2010]122号)和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《关于印发2011年矿产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》(财办建[2011]32号)。
此次申报分为“以奖代补”和示范工程两项,其中“以奖代补”指综合利用企业,示范工程以煤矸石综合利用、绿色开采、以矸换煤、共伴生资源利用、中低浓度瓦斯利用、矿井水利用、尾矿利用、热源工程(含水源、地热、乏风利用)等为主。请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,积极申报“以奖代补”和示范工程,认真填写附件“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推荐表”。
鉴于本次申报截止时间的限制,请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4月3日前将推荐表电子文档发送至ccpuase@126.com,邮件标题格式“单位名称+××综合利用(或××示范工程)推荐表”。
联系人: 杨方亮 010-64463704 15801323170
王 宁 010-84275379 15001245944
谭 杰 010-84281783 13522965969
附件: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推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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