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淮河能源控股集团首席技师资深技师聘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
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聘任期内的培养使用管理,充分发挥高精尖技能人才“传、帮、带、研”作用,结合实际工作需要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的培养使用和岗位安排坚持“保持本色,扎根现场,不脱离安全生产实际”的原则。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聘任期间,应继续保持操作序列岗位的工作特点,人事关系保留在生产单位区队,不兼任管理、专业序列职务,不参与管理及业务分工,日常工作服从板块公司、所在单位、所在区队调配安排。 第三条 集团公司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实行聘期管理,聘期为三年,期满自动解聘。符合条件人员可继续参加下一批次的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评聘。 第四条 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的聘任免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。板块公司和所在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党委授权委托,负责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的日常管理和薪酬绩效考核兑现。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(人事部)是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,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的评聘、管理、监督制度体系,确定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基本岗位职责、权利义务及绩效薪酬管理,负责对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日常管理、绩效考核等进行督导、备案。 第六条 板块公司负责建立完善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管理使用协调机制,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统筹考虑,根据产业发展、工艺革新、技术推广、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,组织制定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工作任务目标,对所在单位之外、板块公司之内的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考核。 第七条 所在单位是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的日常管理责任主体,为履行职责、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,建立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,明确内部职责分工。 (一)业务分管领导是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牵头制定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年度任务清单和量化指标,设定创新项目课题,指导监督工作开展,安排参加相关专业会议、调研、考察活动,协调解决相关问题。 (二)人力资源部门是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日常管理的责任归口部门,负责组织年度和聘期绩效考核,根据考核等次兑现绩效薪酬。 (三)专业资深主管、机关业务职能部门,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智力支持,制定年度任务计划,确定岗位绩效考核指标,鉴定评价工作成果,及时回复意见建议。 (四)所在区队负责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日常劳动纪律和出勤考核等管理,协助抓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,参与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。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 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主要通过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,重点围绕巡查巡检、疑难处置、课题攻关、工艺改进、技能提升、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履行岗位职责,具体包括: (一)定期在板块公司、所在单位开展本专业范围内的巡查巡检,及时发现排查故障隐患,提出针对性预防和改进的意见措施,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。 (二)参与板块公司、所在单位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疑难故障排查处置、抢险救灾,参与上级安排的停产检修、安全检查,及时发现解决各类疑难问题。 (三)围绕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和应用创新,参与本专业重大技术攻关,参与本专业领域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。 (四)跟踪考察行业技术发展动态,认真学习掌握本专业最前沿工艺技术,每年撰写1篇以上关于本专业最新工艺进步、创新应用等方面的专题报告,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方案和应用举措。 (五)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编制、题库建设及考核评价,承担上级委托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。总结提炼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规律和绝技绝活,组织编制本专业培训教材教案、技术操作规程、事故处理和设备故障诊断维修手册等,参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制度的起草、修订、执行、监督。 (六)参与集团公司、板块公司、所在单位、所在区队开展的“师徒结对子”及高技能人才培训教学工作,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。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承担集团外部组织的培训教学任务,或担任集团以外单位聘请的兼职教师,需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。 (七)完成集团公司、板块公司、所在单位、所在区队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。 第九条 板块公司、所在单位针对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个人确定的岗位职责、权利义务、任务目标,应在集团公司首席(资深)技师岗位聘约》(附件,以下简称《聘约》)中进行明确。 第四章绩效薪酬管理 第十条 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聘任后,绩效薪酬管理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,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兑现结果经板块公司审核后,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(人事部)备案。 第十一条 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按照《聘约》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开展考核。岗位绩效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: (一)关键业绩指标考核。重点考核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。由所在单位机关业务部门会同所在区队共同考核,考核结果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备案。 (二)综合表现考核。重点考核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在完成年度关键业绩指标的过程中,所表现出来的能力水平、工作纪律、工作态度、工作作风等,一般采取民主测评、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核。参与考核的人员范围,为了解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日常工作情况的人员。综合表现考核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牵头,会同机关业务部门、所在区队共同负责。 (三)岗位履职评价考核,重点考核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的工作成效、贡献大小、履职情况及岗位匹配性。岗位履职评价考核一般由所在单位业务分管领导,专业资深主管,机关业务部门、人力资源部和所在区队主要负责人,结合关键业绩指标和综合表现考核情况,通过综合评价分析讨论,以“定性考核”的方式,确定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岗位履职结果。该项考核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。 第十二条 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岗位绩效考核周期,一般分为季度考核、年度考核、聘期考核三种形式,其中,季度考核重点考核关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,考核方式可适当简化;年度考核、聘期考核实行全面岗位绩效考核。板块公司、所在单位根据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岗位特点,合理分配各项考核指标在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权重。 季度、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束后,所在单位及时向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做好考核结果的反馈与绩效改进辅导,并严格按规定运用考核结果,兑现绩效薪酬。 第十三条 聘期内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以及聘期考核结果作为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岗位晋升、续聘、交流、解聘的重要依据。 聘期内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级(优秀)及以上的,到期后优先聘任。 聘期内某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(合格)及以下的,且所在单位提出其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,予以解聘或调整到与其能力匹配的低层级岗位。 第十四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解聘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岗位: (一)聘任期满; (二)退休或离岗待退; (三)岗位进行调整,不再从事所聘职业工种; (四)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(不合格)或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(合格); (五)出现“较严重三违”、旷工等情形; (六)出现不能胜任或不适宜继续工作,但尚未达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形; (七)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,但尚未达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; (八)严重违纪违法,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; (九)泄露单位技术机密,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; (十)其他经上级组织认定应予解聘的其他情形。 对出现应解聘情形的,所在板块公司应及时将相关情况行文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(人事部)。 第十五条 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薪酬标准按所在板块公司薪酬制度规定执行,一般不采取“计件工资”的分配方式。其中:岗位工资按照实际出勤支付;绩效工资与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,所在单位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及管理需要确定绩效工资预付比例,预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%;年度薪酬收入按照岗位绩效相关规定考核兑付。在首席技师、资深技师正常履职且完成绩效考核目标的情况下,单位应保障其薪酬收入水平。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按《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操作序列岗位评聘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淮能控股发〔2020〕27号)相关规定执行。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(人事部)负责解释、修订。
请关注官
方微信号
版权所有:星空app官网版 技术支持:《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》杂志社 京ICP备17058264号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青年沟路23号安源大厦 邮政编码:100013 杂志论文投稿邮箱:mtjgly@vip.163.com
热线电话:010-84282171 杂志广告联系QQ:369181566 网站投稿邮箱:369181566@qq.com
关键词:煤炭清洁利用 煤炭清洁利用 煤炭加工 煤炭利用 煤炭洗选 煤炭节能 煤炭环保 煤化工 煤炭综合利用 煤炭转化 煤质